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网络音乐须经文化部批准备案 加强审查网民编创
    发布时间:2006-12-12   来源网站:sina   来源媒体:新京报   点击次数:
    【文章简介】
  
  今后,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传播的网络音乐产品,必须经文化部批准进口或备案。进口网络音乐产品,必须经文化部内容审查后,方可投入运营。已经文化部内容审查的进口音乐制品通过网络传播的,需由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依法办理手续。
  为加强网络音乐管理,规范网络音乐进口,促进网络文化产业的健康发展,文化部日前出台了《文化部关于网络音乐发展和管理的若干意见》。
  网络音乐产品申报须备版权证明
阅读全文        网页快照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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