English   Korea
首页 调研公司 培训会议 行业情报 付费报告 免费报告 调研文库 求职招聘 邮 箱 论 坛

我的帐户  会员登陆 会员注册                    行业情报首页 | 汽车 | 通信 | 经济 | 家电 | 房地产 | 互联网

资讯专栏
 《3see手机行业竞争资讯
 《3see汽车行业竞争资讯》
 《3see彩电行业竞争资讯
 《3see SP 行业竞争资讯
 《3see管理周刊·经理修炼
 《3see管理周刊·企业变革



  3see首页 >> 资讯栏目 >> 经济

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起草中 商业秘密或能公开豁免
    发布时间:2006-12-12   来源网站:cecn   来源媒体:人民日报   点击次数:
    【文章简介】
  
  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负责人11日表示,行政权力透明运行,以便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,是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。正在积极起草中的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,将在保守国家秘密的前提下,充分保障公民的知情权。
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理念是“以公开为原则、以不公开为例外”。但是与之相对的保密制度的理念是“以不公开为原则、以公开为特例”。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,过去重点强调保密,倾向于不公开,进入新世纪后,党中央大力推进政务公开,观念已经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。政务公开要从程序和观念以及制度上处理好保密和公开的关系,通过完善保密制度,明确公开义务,在保证国家秘密得到有效保守的前提下,尽可能地公开政府信息,保障公民的知情权。
  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政策规划组组长秦海表示,大量政府信息从保密到公开,必须要有制度保证,来调整保密与公开的关系。一方面是加快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的立法进程,并按照要求,建立起主动公开、依申请公开的制度以及信息公开目录制度和报告制度,加强信息公开的组织建设,完善信息公开的救济制度;另一方面要修订《保守国家秘密法》,通过完善保密制度,明确公开义务。
阅读全文        网页快照  
  相关连接:
     左小蕾:2007年世界经济充满变数
     周小川:央行货币政策把市场化改革放到优先地位
     中央经济会议解读:五大主题词剖析中国经济
     中外机构争夺百亿汽车调查市场蛋糕
     中石化上百个项目"找婆家"

广告服务 - 法律条款 - 注册指南 - 关于我们 - 企业客户
Copyright © 1999-2004 3see.com All Rights Reserved
北京蓝宏智业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ICP证010012号
TEL:86-10-85863259  客服:service@3see.com 
投稿:contribute@3see.com