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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起草中 商业秘密或能公开豁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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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06-12-12
来源网站:cecn 来源媒体:人民日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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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文章简介】 |
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负责人11日表示,行政权力透明运行,以便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,是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。正在积极起草中的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,将在保守国家秘密的前提下,充分保障公民的知情权。
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理念是“以公开为原则、以不公开为例外”。但是与之相对的保密制度的理念是“以不公开为原则、以公开为特例”。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,过去重点强调保密,倾向于不公开,进入新世纪后,党中央大力推进政务公开,观念已经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。政务公开要从程序和观念以及制度上处理好保密和公开的关系,通过完善保密制度,明确公开义务,在保证国家秘密得到有效保守的前提下,尽可能地公开政府信息,保障公民的知情权。
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政策规划组组长秦海表示,大量政府信息从保密到公开,必须要有制度保证,来调整保密与公开的关系。一方面是加快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的立法进程,并按照要求,建立起主动公开、依申请公开的制度以及信息公开目录制度和报告制度,加强信息公开的组织建设,完善信息公开的救济制度;另一方面要修订《保守国家秘密法》,通过完善保密制度,明确公开义务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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